原标题:《甘肃省气象条例》《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8月1日起施行
中国甘肃网6月8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滕效宏 通讯员 朱励 于仕琪)近日,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甘肃省气象条例》(以下简称《气象条例》)《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防御条例》)已由甘肃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并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保持了《气象条例》和《防御条例》原有章节不变,对条款进行修订补充完善,并适当增加条款。
《气象条例》增加了应当严密监测的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种类,在“干旱、冰雹、暴雨(雪)、大风、沙尘暴、寒潮、霜冻”的基础上,增加“低温、高温、雷电、干热风”。在深化“放管服”改革,调整有关行政职能方面,取消“从事气象科技服务”行政审批事项和“气象信息费”收费项目,调整、明确雷电灾害防御的政府职责和部门监管责任。
同时,《气象条例》明确了气象工作应当把公益性气象服务放在首位的定位、气象主管机构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服务保障的职责和强化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防御条例》的修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与国家相关政策相衔接,结合我省实际进行修订。
在灾害预防章节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应当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将气象因素纳入安全风险评估,主动获取气象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活动安全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