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畜牧兽医局印发全省动物疫病净化五年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申请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的养殖场自评达到净化标准后,可按有关要求,逐级向所在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评估申请,经市(州)初评估后,符合要求的向省畜牧兽医局提出现场评估申请。通过省级评估的养殖场,由省畜牧兽医局审核并公布评估结果,颁发牌匾,择优申报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并通过媒体和部门网站及时向全社会公布宣传。同时,建立健全净化评估评价机制,落实监督管理措施,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动物疫病净化场,按程序报告,取消动物疫病净化场资格,收回牌匾并予以公布。
实施动物疫病净化消灭,是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途径,也是动物疫病防控的最终目标。在甘肃省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从源头管控,在种畜禽场和奶牛场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在一定范围内逐步控制和消灭动物疫病,对不断提高养殖环节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推动甘肃省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