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0期)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6号)涉及我省食品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石山镇赵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6号)涉及我省食品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石山镇赵家小吃部加工自制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锦州市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凌海市石山镇赵家小吃部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油条的加工、销售数量,并督促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执法部门现场扣押涉案物品,同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案件线索移送凌海市公安局办理。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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