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7期)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5类食品共316批次样品,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的316批次样品中,合格样品31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饮料(饮用水)2批次,其生产日期/购进日期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5类食品共316批次样品,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的316批次样品中,合格样品31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饮料(饮用水)2批次,其生产日期/购进日期等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朝阳区鑫奇克桶装水经销部销售的标称九台市小博士矿泉水厂生产的2批次包装饮用水(18L/桶,生产日期分别为2021-02-22、2021-02-25,标称第三方企业名称:长春奇克饮品有限公司),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长春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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