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对《四川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为引导四川省生猪屠宰行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加快推进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保障猪肉产品安全有效供给,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

为引导四川省生猪屠宰行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加快推进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保障猪肉产品安全有效供给,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等法规文件,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组织起草了《四川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2年6月19日24:00前,通过来电来函方式反馈意见,函件或邮件反馈意见时请注明“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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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四川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为引导四川省生猪屠宰行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加快推进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保障猪肉产品安全有效供给,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等法规文件,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2014年,生猪屠宰行业管理职能划转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主动作为,多措并举,综合治理,行业秩序不断规范,肉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向好,全省生猪屠宰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行业发展质量显著提升。持续开展生猪屠宰企业清理整顿和转型升级工作,推进小型屠宰场点关停并转,优化结构布局,行业发展质量明显提升。目前,全省共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860家,均持有排污许可证,数量较2014年的2840家,压减1980家、减少69.7%。2021年,规模化屠宰企业占比较2014年末提高了20%,规模屠宰加工企业(年屠宰生猪2万头以上)屠宰量占全省屠宰总量达到81.2%,有4家屠宰企业评定为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厂,14家评为省级标准化示范厂。

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压紧压实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生猪屠宰官方兽医派驻和非洲猪瘟自检“两项制度”,加强屠宰环节检验检疫,肉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2021年,全省屠宰环节肉品风险监测合格率达到99.8%,抽检“瘦肉精”146.24万头次,结果全部合格。

行业秩序不断规范。持续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开展“生猪屠宰扫雷行动”“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打击生猪屠宰违法犯罪防范非洲猪瘟专项行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等多项行动,严格落实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动物防疫、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等主体责任,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环境污染、涉黑涉恶等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未发生重大影响案件。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生猪养殖方式、居民消费结构和需求均发生了积极变化,四川省生猪屠宰行业存在的发展不平衡不适应新要求的情况更加凸显。产业结构不合理,产业集中度低,点多小散状况仍然存在;多数企业工艺设施设备还较为落后;产品结构单一,以热鲜肉、白条肉为主,冷链配送体系不健全,忽视精深加工和品牌创建的现象普遍存在;屠宰质量安全风险仍然存在,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专业水平有待提高,屠宰操作规范和质量检验制度落实还有差距等,这些问题迫切需要加强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的规划指导,优化布局,强化监管,切实保障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和肉品质量安全。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和推进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压减总量、转型升级、分级管理、确保安全”工作思路,推动行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促进行业标准化、品牌化、冷链化经营,完善屠宰行业监管机制,推进信息化、可视化、智能化全链条监管,提升猪肉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优质猪肉产品的消费需求。

三、发展目标

通过规划实施,全省生猪屠宰产业布局更趋合理,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落后产能淘汰取得显著进展,冷链流通和配送体系建设有效推进,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初步形成布局科学、竞争有序、监管有力、品质安全的高质量屠宰行业发展格局。

到2026年底,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总数减少20%以上,规模屠宰企业数占比达到50%以上,规模屠宰企业屠宰量占比超过90%。生猪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不发生重大肉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规划布局

(一)规划原则

优化布局,控减总量。屠宰企业设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综合城镇规划、养殖规模、加工能力、消费需求、交通条件、环保要求等因素,科学规划生猪屠宰企业设置,优化资源配置,防止重复建设。

严格标准,转型升级。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屠宰、分割车间设计规范、工艺流程、卫生质量及环境保护等标准,依法取缔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引导屠宰企业推行养殖、加工、冷链配送一体化发展和品牌化经营模式,推动屠宰企业转型升级。

安全为本,保护环境。强化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提升保障能力,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完善污水、粪便等环保处理设施。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规划建设屠宰企业。

(二)设置要求

1.普通区。以现有批准备案数量为基数,除边远山区和民族地区因保供需要外,各县(市、区)只减不增,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新增的,由市级人民政府在辖区总数不增的情况下,统筹考虑。在此前提下,县(市、区)屠宰企业10个及以上的压减到10个以内;县(市、区)屠宰企业为5-10个且2021年出栏生猪少于50万头的,压减到5个以内;县(市、区)屠宰企业少于5个且2021年出栏生猪不足20万头的,原则上不超过2个。

2.特殊区。成都市作为猪肉产品主销区,严控屠宰企业数量,以现有批准备案数量为基数,只减不增。甘孜、阿坝、凉山三州原则上以每县一个规划总数,布局由州级统筹。

3.农村乡镇或居民集中居住地。能够通过配送保障肉品供应的乡镇,鼓励发展冷链化定点配送肉品销售网点。除边远山区、民族地区保供需要外,不再新设小型屠宰场点,允许设置的小型屠宰场点数量不超过全省屠宰企业总数的30%。

4.生猪集中养殖地区和屠宰加工聚集区。对新建设计年屠宰生猪100万头以上的标准化屠宰企业,以及同一地市范围内年出栏生猪50万头以上的大型生猪养殖企业申办现代化生猪屠宰、加工、冷链配送一体化企业,原则上予以优先支持。

五、主要任务

(一)严格把好准入关口。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把好屠宰厂场设立准入关口,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新建。各地在办理生猪定点屠宰厂新建、改建、迁建、扩建项目审核时,要严格执行行业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再批准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新建、改建、迁建、扩建企业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消防、环保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持续压减企业数量。持续开展屠宰企业清理整顿,依法关停“三证”(《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不全、屠宰设施设备陈旧、生产工艺落后等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积极引导小型屠宰厂点整合、重组和转型升级改造,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对小型屠宰场点,要“淘汰一批、转型一批、升级一批”,改变四川省小型屠宰场点“多小散乱差”的现状。对不符合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定的,逐步予以清理撤并。支持小型屠宰点与大型屠宰企业对接,引导小型屠宰点转型开展肉品配送流通服务。

(三)大力推行标准化建设。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实施生猪屠宰厂(场)分级管理。鼓励、引导、支持生猪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全过程管理。大力推进以监督检查常态化、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排放处理无害化、配送冷链化及追溯信息化为主要内容的生猪屠宰厂(场)标准化建设。生猪屠宰厂(场)应当配备与屠宰能力相适应的专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检验设备。鼓励屠宰企业加快构建“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的肉类供应链体系,逐步提高冷鲜肉在肉类消费中的比重。

(四)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生猪屠宰企业的肉品质量安全、动物防疫、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等主体责任。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满足检验检疫、质量安全监控等保障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和检验人员,督促屠宰企业落实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建立健全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猪肉产品出厂(场)记录制度,完善重点环节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切实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追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动物疫病检测,做好动物疫情排查和报告等。

(五)强化行业监督管理。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其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足额派驻官方兽医,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认真履行屠宰检疫监管职责。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推进屠宰环节信息化、可视化监管能力建设,构建“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强化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开展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和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畅通屠宰违法行为举报渠道,依法查处屠宰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示。强化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间协作,建立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协同规范屠宰经营行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推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作为实施“菜篮子”工程和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本地区生猪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工作的统筹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地区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明确本地生猪屠宰厂(场)的具体设置区域、数量分布等,确保如期实现规划要求和目标。各地对已出台的规划或实施方案不符合本规划要求的,要作适当调整和优化。在压减、整合现有生猪屠宰厂(场)过程中,要坚持分类指导,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实现平稳过渡,确保社会稳定。

(二)加强部门协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履行牵头职责,做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实施、行业管理、监督执法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屠宰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或搬迁新建的规划立项指导服务;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屠宰企业办理环保手续、开展污染防治的指导服务和监督;自然资源部门要支持解决屠宰企业升级改造、建设标准化屠宰厂的用地需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肉品市场销售环节监管,督促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做好索证索票等工作,打击销售非法肉品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与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私屠滥宰以及阻碍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政策扶持。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引导生猪屠宰行业提升规模化、标准化、一体化水平,加快推动屠宰企业转型升级。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支持中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撤停并转和转型升级,支持养殖、屠宰加工、销售一体化企业建设,支持屠宰企业品牌打造和冷链销售网点建设,引导屠宰企业工艺改进、肉品品质检验设施设备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在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对符合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屠宰企业建设项目,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生猪屠宰经营者《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肉品质量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生猪屠宰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筑牢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防线。采用多形式多渠道全覆盖宣传肉品消费知识,开展冷链知识科普教育,提高公众认知度、认可度,培养良好消费习惯。宣传推介生猪屠宰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转型升级典型案例,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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